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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消费多扣 钱退款要凭身份证?

本报讯 (记者 李更祥 实习生 周少杰) 近日,陈女士在市区一家商场刷卡消费,因收银员操作失误被多扣了300元。商场称获得退款需要交纳3元钱手续费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因陈女士拒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双方仍在协商解决中。

近日,陈女士到市区一家商场消费购物。结账付费时,收银员告诉陈女士第一次刷卡未成功,再次刷了陈女士的银行卡。陈女士事后查询得知,该笔消费被多扣了300元。商场得知后答复陈女士称,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退回金额或直接退还现金,银行转账需要两个月时间。陈女士于是要求商场直接退还现金,却被商场告知退还现金需要顾客交纳3元手续费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

陈女士表示,此前有朋友在其他城市遭遇同样事件,商场通过银行转账直接退款,第二天就可以搞定。陈女士认为,因为商场的过失却要顾客交纳手续费的做法不妥。经过交涉,商场同意免收3元的手续费,但仍要求陈女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“我担心提供给商场身份证复印件,泄漏自己的隐私,还不知道复印件会不会被别人留做他用”。陈女士因此拒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提出本人亲往并签名领钱。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之中。

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张波雷律师就此表示,商场通过银行取现方式支付,需要交纳手续费是合理的,但因为事件过失的主体是商场,商场应承担相关责任免除手续费。商场要求消费者退回现金时提供身份证也合理,这是商场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考虑。张波雷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商场刷卡消费时要留心,谨防收银员多次刷卡,签名时须仔细核对消费账单。同时,为以防万一,遇到此类情况,消费者可以在提供给商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用途。

2008年08月27日 佚名 南方都市报 | 阅读: